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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点击数:1565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初创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吸纳与转化,进一步规范孵化资金使用和管理,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铜政办〔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1014   


附件

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规范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使用和管理,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铜政办〔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资金由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预算列支。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三条  孵化资金主要支持对象:

1.全市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在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运营且注册时间不超过48个月的在孵企业;

3.全市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比赛获奖企业。

第四条  孵化资金对达到政策规定要求的单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火炬中心毕业企业认定的 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在孵企业、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各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当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全市当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对全市当年举办经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批准的大型创新创业活动或赛事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兑付程序

第十一条  资金申报。孵化资金申报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毕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绩效评价、大赛获奖企业等奖补类资金项目实免申报,重大赛事活动资金申报需按要求提供举办活动或赛事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资金审定。由市创新驱动发展办公室负责孵化资金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并形成明确的资金奖补方案,方案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孵化资金归属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需对审核认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核认定按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铜科〔2023〕46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铜科〔202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