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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区财政贡献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点击数:346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各在孵企业

根据经开区关于孵化器的相关奖励政策现开展在孵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申报,由孵化器统一报送。请2023年度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额合计超过1万元的在孵企业,于7月31日前将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营收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D座六楼综合科(一)办公室,并将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617069703@qq.com。

兑现政策说明:对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必须是引入经开区外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经开区鼓励发展相关产业类的工业企业)在孵期间(以注册迁入时间为准,国家级孵化器不超过48个月、省级孵化器不超过36个月)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额,按形成经开区可用财力90%部分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不得低于奖励额的70%。

 

附件:关于经开区财政贡献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pdf

     关于经开区财政贡献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doc

 

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