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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内车辆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5-08   点击数:864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为保证园区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车辆通行顺畅与停泊便利,同时,为保障创业园区道路及车棚等设施的安全,特制定创业园车辆管理条例如下:

1.车辆进园后停车必须入位,不得在道路上歇火停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辆车不得暂用两个及以上停车泊位;

2.外单位车辆仅可临时停放,人员离开时不得将车留于创业园内;

3. 载重量超过一吨以上的货车,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线路确认,禁止驶入园区;

4. 载重量一吨以下货车因卸装货物需要可临时入园,不可长时间停留,不得停于停车车棚内;

5. 园内设置的道路标识、货车限行石墩等交通设施不得破坏、移动、更改;

6. 车辆通行、停泊需遵循园区规定及标识指示,因违反园区规定及标识的,创业园将对其车辆进行锁闭等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

7. 把式车辆需停于园区西侧车棚内把式车辆专停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充电;

8. 长期不使用的车辆不得停于园内,在园区停车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车辆,经告知无人认领,或认领但拒不出园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9. 创业园为开放式园区,不对任何车辆收取服务及管理费用,对车辆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仅提供协助服务;

10.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创业园区车辆管理存在疑问或建议的,可向物业部提出(联系电话:5880986)。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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