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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企业装修施工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点击数:1174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园区各企业:

为加强园区管理,保障园区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创业中心修订了创业园园区企业施工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企业如有装修施工等需求,需提前填写《中科大创业园企业施工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登记表》需注明企业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及地点等,并加盖企业印章表格可自行在中心网站(http://www.tlincu.org.cn/)资料下载栏下载,或到物业部(D楼602室,5880986)领取。

2.创业园物业部负责对企业装修施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印章。在施工前3天内,企业应将加盖双方印章的《登记表》交由园区物业人员备案并确认施工现场。无《登记表》或《登记表》未经创业园审核盖章的,外来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等一律不得入园。

3.企业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园区的道路、绿化、消防、水电、网络等公共场地和设施,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在园区物业人员指定地点临时放置,并保证当日垃圾当日清理出园;

4.施工人员需遵守园区的各项规定,服从园区物业人员的管理,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当事企业后,应立即予以改正。如继续违反,物业人员可向园区管理部门通报,同时有权停止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入园。

相关规定内容不详的请电话或当面咨询物业部。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企业按要求遵照执行。 

 

 

中科大创业园企业施工登记表17.9.27.xls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