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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   点击数:621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质量和层次,现将《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0日

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创新目标、创新需求的侧重点不同,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管理、企业成长性四个方面分类规划,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规上企业、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差别化科技支持体系。

二、具体目标

2017、2018、2019三个年度,年培育入库企业100家,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

通过三年培育计划实施,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300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

力争成长期小微企业2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小微企业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1、在知识产权方面,引导企业申报2项以上专利,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储备。

2、在成果转化方面,引导企业年均转化1项以上科技成果。

3、在研发管理方面,引导企业制定基本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

4、在成长性方面,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2%以上。

(二)对于科技型规上企业

力争科技型规上企业1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

1、在知识产权方面,引导企业申报8项以上专利。

2、在成果转化方面,引导企业年均转化3项以上科技成果,其中1项以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在研发管理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4、在成长性方面,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5%以上。

(三)对于科技型骨干企业

力争骨干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1、在知识产权方面,引导企业申报12项以上专利,其中申报发明专利2项以上。

2、在成果转化方面,引导企业年均转化8项以上科技成果,其中3项以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在研发管理方面,引导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4、在成长性方面,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8%以上。

(四)对于科技型龙头企业

力争在龙头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建成2-3个国家级研发平台、1-2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成1-2个产业技术研究院。

1、在知识产权方面,引导企业申报16项以上专利,其中申报发明专利8项以上。

2、在成果转化方面,引导企业年均转化10项以上科技成果,其中8项以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在研发管理方面,引导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在成长性方面,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达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