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就)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4-17   点击数:5979次   来源: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高[2009]23号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科技人员创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作用,现就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大服务力度,对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优先提供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到员工培训、市场营销、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并建立“一帮一”专人联系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困难。
对近2年毕业的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
    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吸纳近2年毕业的大学生占其员工总数30%以上的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3年内房租在现有基础上减半。
    三、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所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服务支持毕业大学生创(就)业。对大学生创办、领办或吸纳大学生较多的科技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培育力度,为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指定专业辅导师,并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帮助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健康成长。
    对服务支持大学生创(就)业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科技厅将优先给予支持。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科技部高新司  科技部火炬中心